逆旅小子

逆旅小子
戊戌秋九月,余归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单衣,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观世变矣。
《逆旅小子》是方苞的一篇叙述了一个客店小男孩的悲惨遭遇的散文。通过写“逆旅小子”的不幸遭遇,表现作者对民间疾苦的一定的同情;对官吏的漠视民疾,也有所批评。末段议论,在强调官尽职的同时,又强调以法纠民,则表现了作者的阶级的局限。 此文以不足二百字记“逆旅小子”的遭遇,人物事件都写得有头有尾,前因后果交待得清楚明白,体现了方苞散文笔法的简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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