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一

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一

世论多翻覆,天心有废兴。仓皇诛管蔡,羽翼失疑丞。

国狗应难噬,城狐未可凭。夜来看北斗,佳气满昭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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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圣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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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君仙袂指洪涯,我忆情人别路赊。

知有欢娱游楚泽,更无书札到京华。

云间驿阁连江静,春满西山倚汉斜。

此处相逢应见问,为言搔首望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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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头夜哭声呜呜,乡音仿佛越与吴。更闻醉骂哭随止,从此竟夜惟呼卢。

市门早开群妇走,白棓驱阿似雷吼。叱使沿街索酒钱,泪珠簌簌擎纤手。

自言生长深闺房,谁知万里投边疆。缠身铁械死不得,羞颜无处堪遮藏。

罪人之孥尽应殪,皇恩宥减等天地。男儿屠裂有余辜,那许蛾眉言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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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向堂中觅寿芝,主人心地本平夷。

子孙保此传家瑞,世享长年自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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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上江城倚夕晖,西风点点雁斜飞。百年已半犹为客,三径将芜苦忆归。

老妇一秋常伏枕,痴雏几度候牵衣。月明忽作还家梦,九曲溪头一扣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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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沐换轻帻,晓池风露清。

自谐尘外意,况与幽人行。

霞散众山迥,天高数雁鸣。

机心付当路,聊适羲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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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老屋临流水,不遣彤庭植紫微。早岁是君驰广誉,明年迟我到知非。

怡怡中馈轻车马,亹亹元郎识止归。问我陪邻来岣嵝,岂专岩谷话幽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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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政归来两鬓霜,可堪哭子泪汪汪。钟情政自悲王衍,无嗣真宜悯卜商。

问寝屏帷秋夜永,过庭踪迹雨苔荒。劬劳未报生身德,想在泉台恨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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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陆动凉气,惊乌号北林。

栖息岂殊性,集枯安可任。

鸿鹄去不返,勾吴阻且深。

徒嗟日沈湎,丸鼓骛奇音。

东海久摇荡,南风已骎骎。

坐使青天暮,小星愁太阴。

众情嗜奸利,居货捐千金。

危根一以振,齐斧来相寻。

揽衣中夜起,感物涕盈襟。

微霜众所践,谁念岁寒心。

旭日照寒野,鸒斯起蒿莱。

啁啾有馀乐,飞舞西陵隈。

回风旦夕至,零叶委陈荄。

所栖不足恃,鹰隼纵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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