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缓办的事,去做急于要办的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保路运动.四川铁路案档案》:“略分先后,以为移缓就急之谋,则川事尚可为也。”

并列 先放下可以缓办的事,去做急要的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保路运动·四川铁路案档案》:“略分先后,以为~之谋,则川事尚可为也。”△用于说明办事者须知轻重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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