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生活
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又对魏惠王说:“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痤转而让商鞅赶紧离开魏国,商鞅明白魏惠王不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会采纳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即离开魏国。
投奔秦国
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和崤山以东的战国六雄已经形成,淮河、泗水之间有十多个小国。周王室势力衰微,诸侯间用武力相互征伐吞并。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被诸侯们疏远,像夷狄一样对待。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为己任,在国内颁布了著名的求贤令,命国人、大臣献富国强兵之策。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在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
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施展变法
颁布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现代解释错误,应该解释为鼓励商)、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其主要内容有: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爵制、严惩私斗、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等改革方略。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推行县制、初为赋、统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执行分户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等改革方略。
河西之战
收复河西失地、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是秦献公、秦孝公两代国君的愿望。秦孝公继位后,更是将收复河西失地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之一。公元前354年,赵国进攻魏国的盟国卫国,夺取了漆及富丘两地(均在今河南省长垣县),此举招致了魏国的干涉:魏国派兵包围赵国首都邯郸(今河北省邯郸市)。秦孝公则趁魏军主力出击之机,派军队偷袭魏国,进攻魏河西长城重要据点元里(今陕西省澄城县南),大败魏军,歼灭守军七千人并占领少梁(今陕西省韩城市西南),此战为秦孝公时期收复失地的序幕,商鞅作为收复河西失地的主将,在战争中显示了他的军事及外交才能。而秦国也在经过了两次变法后国力逐渐强大。
安邑固阳之战
公元前353年,赵成侯派使者向齐国求援,齐威王派兵分两路救援赵国,一路齐军与宋国景㪨、卫国公孙仓所率部队会合,围攻魏国的襄陵(今河南省睢县)。同年,魏军主力攻破赵国首都邯郸,但在桂陵之战被另一路由田忌、孙膑所率领的齐国军队击败。楚宣王也派大将景舍率兵救援赵国,夺取了魏国睢水、濊水之间的土地。秦孝公趁魏国国内空虚之机,于公元前352年任命商鞅为大良造,率兵长驱直入,包围魏国并占领魏国旧都安邑(今山西省夏县西北)。魏惠王急忙派军队在上郡要地固阳(即定阳,今陕西省延安市东)以东修建崤山长城(东南起崤山,西北至黄河)来阻止秦军的进攻。公元前351年,商鞅又率兵包围并占领固阳。
西鄙之战
公元前341年,秦国联合齐、赵两国攻打魏国。同年九月,秦孝公派商鞅进攻魏河东,魏派公子卬迎战。两军对峙时,商鞅派使者送信给公子卬,说:“我当初与公子相处的很快乐,如今你我成了敌对两国的将领,不忍心相互攻击,我可以与公子当面相见,订立盟约,痛痛快快地喝几杯然后各自撤兵,让秦魏两国相安无事。”公子卬赴会时被商鞅埋伏的甲士俘虏,商鞅趁机攻击魏军,魏军大败。魏惠王被迫割让河西部分土地求和,此时魏惠王说:“寡人真后悔没有听公叔痤的话。”商鞅因战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诬告被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绝他入境。
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邑商,发动邑兵攻打郑县(今陕西省华县)。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结果商鞅失败战亡。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秦惠文君同时下令诛灭商鞅全族。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
商君书 · 算地。先秦。商鞅。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 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 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薮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民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故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臣请语其过。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则身剽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臣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汤、武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资藏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不为也。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 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幸于民、上;徼于民、上以利。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田荒,则民诈生;国贫,则上匮赏。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 君子下其位,则羞功;小人冀其利,则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 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