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 其三

咏史 其三

江左长城祗自摧,咸阳一炬总成灰。噬脐事业无生气,尝胆君臣愧霸才。

西极未闻天马至,故宫先唱野鹰来。边愁不到芙蓉苑,过锦新闻寿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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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圣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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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晴雪带恩光,绕仗偏随鸳鹭行。长信月留宁避晓,

宜春花满不飞香。独看积素凝清禁,已觉轻寒让太阳。

题柱盛名兼绝唱,风流谁继汉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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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道德乃成文,枝叶何曾离本根。末俗竞工繁缛体,千秋精意与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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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旗嗟越绝,剩得此顽民。矫矫心如石,丝丝鬓欲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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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少年班仲升,掷笔万里扬霓旌。自言天厩须奇骏,欲驱宛血长安行。

交游尽是青云彦,簪笔曾陪柏梁殿。一骨先夸台畔求,千金立向图中见。

日予罢钓沧江浔,为君高奏四牡吟。出门冠盖渺然去,回首烟萝春正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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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风入骨楚臣骚,消得明皇赐绣袍。哦就新篇神物护,未饶禹锡擅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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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后逢君醉山县,殷勤访我到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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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悲鸾独舞,射感雉双飞。

早认色空是,晚知婚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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