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明史.仁宗纪》:“吏或深文傅会,以致冤滥。”亦作“深文附会”。《明史.徐石麟传》:“当是时,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

见“深文附会”。《明史·仁宗纪》:“吏或~,以致冤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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