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市调、市税。东晋、南朝对买卖行为所征之税。东晋以后,凡货卖奴婢、牛、马、田宅等需立文券者,每一万钱输估四百入官,其中卖方出三百,买方出一百;无文券者,按货价征税百分之四,全部由卖方负担,称散估。南朝时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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