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道员之兼衔。顺治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布政司、按察司办理地方政务,为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官。皆带原品衔充任。凡由京堂各寺、卿等官补授者,称参政道,秩从三品。乾隆十八年(1753)改道员为实官,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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