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句安慰人的话,叫“三条腿的蛤蟆找不到,两条腿的人还怕找不到?”安慰的对象大概就是剩下来的那部分人,用现在的时髦说法,就是剩男剩女。因为是被剩下来的,所以他们需要安慰,所以他们需要积极地去寻找另一半,好尽快摘去“被剩”的帽子,这部分努力“摘帽子”的人,俗称“剩斗士”。

中国未成年人网配图

那么,剩男剩女的年龄标准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据全国妇联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女性应在27岁之前结婚,否则就“被剩”了,男性最佳的结婚年龄是28-30岁,要不然也属于“被剩”。古代对剩男剩女也有界定标准,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规定,男性一般在15至20岁就必须娶妻,女性在13至17岁则必须嫁人,也就是说,男20,女17,就“被剩”了,整整比如今提前了10年。

那么古代的剩男剩女跻身剩斗士行列后,会面临怎样的状况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破财。譬如,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2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如果这种罚款的规定是真实的,那么,司马相如拐跑卓文君就可以理解了,他是剩男,家里又穷,不拐个女人结婚,肯定交不起罚款,可见这则私奔的爱情故事也是被“剩”出来的。

坐牢。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据《宋书·周朗传》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在有不少女孩子,对男朋友挑三捡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过去这样做是犯罪行为,小心给家人带来牢狱之灾。

拉郎配。被剩之后,官府要采取强制措施,将男光棍与女光棍强行配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随便找个光棍逼其出嫁。

看来,作为一名剩斗士,还是生活在现代比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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