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天理人情。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八:“若浚(张浚)此举违天悖人,可取浚头归苗傅,不然,一有退缩,悉以军法从事。”

并列 违背天理人情。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8:“若浚(张浚)此举~,可取浚头归苗傅,不然,一有退缩,悉以军法从事。”△贬义。多用来描写违背天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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