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古代施酷刑的刑具。《吕氏春秋·过理》:“糟丘、酒池、肉圃为格。”高诱注:“格,以铜为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烂堕火而死。”《史记·周本纪》载,纣施“炮格之刑”。一作“炮烙”。②见“律令格式”。

百科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