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氏著志,牴牾者多。在于《五行》,芜累尤甚。今辄条其错缪,定为四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又于四科之中,疏为杂目,类聚区分,编之如后。
第一科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二曰《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三曰屡举《春秋》,言无定体;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又称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案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夫上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遂令读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记;而不云鲁后,莫定何邦。是非难悟,进退无准。此所谓史记、《左氏》交错相亻并也。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侯于周。案成公者,即鲁侯也。班氏凡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何则?《春秋》者,鲁史之号。言《春秋》则知是鲁君。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胶柱不移,守株何甚。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者速及,侈则将以力毙。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公十年冬,大雨雹。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案《公羊经》所说,与上奚殊?而再列其辞,俱云“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与雹,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乎汉代。其事既尽,乃重叙雹灾。分散相离,断绝无趣。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
首尾纷拏,而章句错糅。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史官所录,须存凡例。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武称元鼎,每岁皆书;哀曰建平,同年必录。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第三科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曰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默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
《志》云:“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案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
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蒐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载。夫以国家恒事,而坐延灾眚,岁月既遥,而方闻响应。斯岂非乌有成说,扣寂为辞者哉!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娶齐女,未人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应也。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案此说有三失焉。何者?严公十三年、十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鄑。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可以欢荣降福,而反愁怨贻灾邪?其一失也。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而云与宋交兵,故二国大水,其二失也。况于七年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应。前后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灾示青,而三说竞兴,此所谓敷演多端,准的无主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亡冰。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庆赏。上又闵悔勤劳,遣使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于是天下咸喜。案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
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矛盾自已,始末相违,岂其甚邪?此所谓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宣帝出自闾阎,坐登扆极,所谓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昌邑见废,谪君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班《书》载此征祥,虽具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叙事之宜,岂其若斯?苟文有所阙,则何以载言者哉?此所谓但伸解释,不显符应也。
《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又云:绥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班《志》虽有证据,言多疏阔。今聊演而申之。案女子九岁者,九则阳数之极也。男子王褒者,王则臣君之姓也。入北司马门上前殿者,三莽始为大司马,至哀帝时就国,帝崩后,仍此官,因以篡位。夫人入司马门而上殿,亦由从大司马而升极。灾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书,为略何甚?此所谓解释虽谠,义理非精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如沙鹿其坏,梁山云崩,鹢退蜚于宋者,龙交斗于郑水。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或卜偃、史过,盛言其必应。盖于时有识君子以为美谈。故左氏书之不刊,贻厥来裔。既而古今路阻,闻见壤隔,至汉代儒者董仲舒、刘向之徒,始别构异闻,辅申它说。以兹后学,陵彼先贤,皆今谚所谓“季与厥昆,争知嫂讳”者也。而班《志》尚舍长用短,捐旧习新,苟出异同,自矜魁博,多见其无识者矣。此所谓不循经典,自任胸怀也。
第四科古学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二曰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三曰屡举旧事,不知所出。
《志》云:庶征之恒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刘歆以为釐十六年,《左氏传》释六鶂退飞是也。案旧史刘向学《谷梁》,刘歆学《左氏》。既祖习各异,而闻见不同,信矣。而周木斯拔,郑车偾济,风之为害,备于《尚书》、《左传》。向则略而不信,歆则知而不传。又详言从怪,历叙群妖。述雨氂为灾,而不寻赵毛生地;书异鸟相育,而不载宋雀生鹯。斯皆见小忘大,举轻略重。盖学有不同,识无通鉴故也。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若景帝承平,赤风如血;于公在职,亢阳为旱。惟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也,何哉?
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
《左传》云:宋人逐猰狗,华臣出奔陈。又云:宋公子地有白马,景公夺而朱其尾鬛。地弟辰以肖叛。班《志》书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案《左氏》所载,斯流实繁。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曹亡首于获雁,郑弑萌于解鼋。郄至夺而家灭,华元杀羊而卒奔。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独舍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以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而不云《国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徇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日之中,或举一事。庶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豕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此乃鲁史之《春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举其郡县,著其字。萧、曹、陈平之属,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谬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征。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子,幸为详焉。
班氏著志,牴牾者多。在于《五行》,蕪累尤甚。今辄條其錯缪,定為四科:一曰引書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釋災多濫,四曰古學不精。又于四科之中,疏為雜目,類聚區分,編之如後。
第一科引書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記、《左氏》,交錯相并;二曰《春秋》、史記,雜亂難别;三曰屢舉《春秋》,言無定體;四曰書名去取,所記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從也,先稱史記周單襄公告魯成公曰,晉将有亂。又稱宣公六年,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案宣公六年,自《左傳》所載也。夫上論單襄,則持史記以标首;下列曼滿,則遺《左氏》而無言。遂令讀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記;而不雲魯後,莫定何邦。是非難悟,進退無準。此所謂史記、《左氏》交錯相亻并也。
《志》雲:史記成公十六年,公會諸侯于周。案成公者,即魯侯也。班氏凡說魯之某公,皆以《春秋》為冠。何則?《春秋》者,魯史之号。言《春秋》則知是魯君。今引史記居先,成公在下,書非魯史,而公舍魯名。膠柱不移,守株何甚。此所謂《春秋》、《史記》雜亂難别也。
案班《書》為志,本以漢為主。在于漢時,直記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則雲某書、某國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雲嚴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間,别書漢、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魯尤疏。洎乎改說異端,仍取《春秋》為始,而于嚴公之上,不複以《春秋》建名。遂使漢帝、魯公,同歸一揆。必為永例,理亦可容。在諸異科,事又不爾。求之畫一,其例無恒。此所謂屢舉《春秋》,言無定體也。
案本《志》叙漢以前事,多略其書名。至于服妖章,初雲晉獻公使太子率師,佩以金玦。續雲鄭子臧好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則都捐,繁則太甚。此所謂書名去取,所記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二曰虛編古語,讨事不終;三曰直引時談,竟無它述;四曰科條不整,尋繹難知;五曰标舉年号,詳略無準。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晉籍談如周葬穆後。既除喪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之,所樂必卒焉。今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于是乎與喪賓燕,樂憂甚矣。禮,王之大經也。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将安用之。案其後七年,王室終如羊舌所說,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謂徒發首端,不副征驗也。
《志》雲:《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女齊語智伯曰:齊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專,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專者速及,侈則将以力斃。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載至此,更無他說。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陳。而班氏探諸本傳,直寫片言。閱彼全書,唯征半事。遂令學者疑丘明之說,有是有非;女齊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謂虛編古語,讨事不終也。
《志》雲:成帝于鴻嘉、永始之載,好為微行,置私田于民間。谷永谏曰:諸侯夢得田,占為失國。而況王蓄私田财物,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雲成帝意悛與不悛,谷永言效與不效。谏詞雖具,諸事阙如。此所謂直引時談,竟無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雲釐公十年冬,大雨雹。随載劉向之占,次雲《公羊經》曰“大雨雹”,續書董生之解。案《公羊經》所說,與上奚殊?而再列其辭,俱雲“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與雹,繼言殒霜殺草,起自春秋,訖乎漢代。其事既盡,乃重叙雹災。分散相離,斷絕無趣。夫同是一類,而限成二條。
首尾紛拏,而章句錯糅。此所謂科條不整,尋繹難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劉氏。史官所錄,須存凡例。案斯《志》之記異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詳漢代何君;次言地節、河平,具述宣、成二帝。武稱元鼎,每歲皆書;哀曰建平,同年必錄。此所謂标舉年号,詳略無準者也。
第三科釋災多濫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違故實;二曰影響不接,牽引相會;三曰敷演多端,準的無主;四曰輕持善政,用配妖禍;五曰但伸解釋,不顯符應;六曰考核雖谠,義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默無說;八曰不循經典,自任胸懷。
《志》雲:“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歲,韓、魏、趙篡晉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為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賊臣,天下不附矣。”案周當戰國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竊斧,台名逃債。正比夫泗上諸侯,附庸小國者耳。
至如三晉跋扈,欲為諸侯,雖假王命,實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稱安漢,匪平帝之至誠;卓号太師,豈獻皇之本願。而作者苟責威烈以妄施爵賞,坐贻妖孽,豈得謂“人之情僞盡知之矣”者乎!此所謂商榷前世,全違故實也。
《志》雲: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歸氏薨,昭不戚而大蒐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鄭歸而城中城,二大夫圍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圍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載。夫以國家恒事,而坐延災眚,歲月既遙,而方聞響應。斯豈非烏有成說,扣寂為辭者哉!此所謂影響不接,牽引相會也。
《志》雲:嚴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姜與兄齊侯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複娶齊女,未人而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于道逆亂,臣下賤之應也。又雲: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案此說有三失焉。何者?嚴公十三年、十一年,公敗宋師于乘丘及鄑。夫以制勝克敵,策勳命賞,可以歡榮降福,而反愁怨贻災邪?其一失也。且先是數年,嚴遭大水,校其時月,殊在戰前。而雲與宋交兵,故二國大水,其二失也。況于七年之内,已釋水災,始以齊女為辭,終以宋師為應。前後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災示青,而三說競興,此所謂敷演多端,準的無主也。
其釋“厥咎舒,厥罰恒燠”,以為其政弛慢,失在舒緩,故罰之以燠,冬而亡冰。尋其解《春秋》之無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諸侯,不事誅賞,不明善惡,蠻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權,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雲先是遣衛、霍二将軍窮追單于,斬首十餘萬級歸,而大行慶賞。上又闵悔勤勞,遣使巡行天下,存賜鳏寡,假與乏困,舉遺逸獨行君子詣行在所。郡國有以為便宜者,上丞相、禦史以聞。于是天下鹹喜。案漢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後寬也如此,豈是有懦弱淩遲之失,而無刑罰戡定之功哉!
何得苟以無冰示災,便謂與昔人同罪。矛盾自已,始末相違,豈其甚邪?此所謂輕持善政,用配妖禍也。
《志》雲:孝昭元鳳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為當有庶人為天子者。京房《易傳》雲:“太山之石颠而下,聖人受命人君虜。”又曰:石立于山,同姓為天下雄。案此當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宣帝出自闾閻,坐登扆極,所謂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孫血屬,上纂皇統,所謂同姓雄者。昌邑見廢,谪君遠方,所謂人君虜者也。班《書》載此征祥,雖具有剖析,而求諸後應,曾不縷陳。叙事之宜,豈其若斯?苟文有所阙,則何以載言者哉?此所謂但伸解釋,不顯符應也。
《志》雲: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陳持弓年九歲,走入未央宮。又雲:綏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馬門,上前殿。班《志》雖有證據,言多疏闊。今聊演而申之。案女子九歲者,九則陽數之極也。男子王褒者,王則臣君之姓也。入北司馬門上前殿者,三莽始為大司馬,至哀帝時就國,帝崩後,仍此官,因以篡位。夫人入司馬門而上殿,亦由從大司馬而升極。災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書,為略何甚?此所謂解釋雖谠,義理非精也。
《志》雲:哀帝建平四年,山陽女子田無啬懷妊,未生二月,兒啼腹中。及生,不舉,葬之陌上。三日,人過聞啼聲。母掘土收養。尋本《志》雖述此妖災,而了無解釋。案人從胞到育,含靈受氣,始末有成數,前後有定準。至于在孕甫爾,遽發啼聲者,亦由物有基業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國之征。生而不舉,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運已定,非誅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應也。又案班雲小女陳持弓者,陳即莽所出;如女子田無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無一概。豈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謂妖祥可知,寝默無說也。
當春秋之時,諸國賢俊多矣。如沙鹿其壞,梁山雲崩,鹢退蜚于宋者,龍交鬥于鄭水。或伯宗、子産,具述其非妖;或蔔偃、史過,盛言其必應。蓋于時有識君子以為美談。故左氏書之不刊,贻厥來裔。既而古今路阻,聞見壤隔,至漢代儒者董仲舒、劉向之徒,始别構異聞,輔申它說。以茲後學,陵彼先賢,皆今諺所謂“季與厥昆,争知嫂諱”者也。而班《志》尚舍長用短,捐舊習新,苟出異同,自矜魁博,多見其無識者矣。此所謂不循經典,自任胸懷也。
第四科古學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二曰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三曰屢舉舊事,不知所出。
《志》雲:庶征之恒風,劉向以為《春秋》無其應。劉歆以為釐十六年,《左氏傳》釋六鶂退飛是也。案舊史劉向學《谷梁》,劉歆學《左氏》。既祖習各異,而聞見不同,信矣。而周木斯拔,鄭車偾濟,風之為害,備于《尚書》、《左傳》。向則略而不信,歆則知而不傳。又詳言從怪,曆叙群妖。述雨氂為災,而不尋趙毛生地;書異鳥相育,而不載宋雀生鹯。斯皆見小忘大,舉輕略重。蓋學有不同,識無通鑒故也。且當炎漢之代,厥異尤奇。若景帝承平,赤風如血;于公在職,亢陽為旱。惟紀與傳,各具其詳,在于《志》中,獨無其說也,何哉?
此所謂博引前書,網羅不盡也。
《左傳》雲:宋人逐猰狗,華臣出奔陳。又雲:宋公子地有白馬,景公奪而朱其尾鬛。地弟辰以肖叛。班《志》書此二事,以為犬馬之禍。案《左氏》所載,斯流實繁。如季氏之逆也,由鬥雞而傅介;衛侯之敗也,因養鶴以乘軒。曹亡首于獲雁,鄭弑萌于解鼋。郄至奪而家滅,華元殺羊而卒奔。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獨舍而不論,唯征犬馬而已。此所謂兼采《左氏》,遺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書》自《春秋》以前,所有國家災眚,賢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國語》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厲,下終魯之定、哀,而不雲《國語》,唯稱史記,豈非忘本徇末,逐近棄遠者乎?此所謂屢舉舊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種。但其失既衆,不可殚論。故每日之中,或舉一事。庶觸類而長,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兇,釋休咎,懲惡勸善,以戒将來。至如春秋已還,漢代而往,其間日蝕、地震、石隕、山崩、雨雹、雨魚、大旱、大水、犬豕為禍,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災,而不言其應。此乃魯史之《春秋》、《漢書》之帝紀耳,何用複編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雲:司馬遷叙相如則舉其郡縣,著其字。蕭、曹、陳平之屬,仲舒并時之人,不記其字,或縣而不郡,蓋有所未暇也。若孟堅此《志》,錯謬殊多,豈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脫略之甚也。亦有穿鑿成文,強生異義。如蜮之惑,麋之為迷,隕五石者,齊五子之征。潰七山者,漢七國之象。叔服會葬,郕伯來奔,亢陽所以成妖,鄭易許田,魯謀萊國,食苗所以為禍。諸如此比,其類弘多。徒有解釋,無足觀采。知音君子,幸為詳焉。
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唐代。刘知几。班氏著志,牴牾者多。在于《五行》,芜累尤甚。今辄条其错缪,定为四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又于四科之中,疏为杂目,类聚区分,编之如后。
第一科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二曰《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三曰屡举《春秋》,言无定体;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又称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案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夫上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遂令读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记;而不云鲁后,莫定何邦。是非难悟,进退无准。此所谓史记、《左氏》交错相亻并也。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侯于周。案成公者,即鲁侯也。班氏凡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何则?《春秋》者,鲁史之号。言《春秋》则知是鲁君。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胶柱不移,守株何甚。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者速及,侈则将以力毙。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公十年冬,大雨雹。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案《公羊经》所说,与上奚殊?而再列其辞,俱云“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与雹,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乎汉代。其事既尽,乃重叙雹灾。分散相离,断绝无趣。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
首尾纷拏,而章句错糅。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史官所录,须存凡例。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武称元鼎,每岁皆书;哀曰建平,同年必录。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第三科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曰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默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
《志》云:“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案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
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蒐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载。夫以国家恒事,而坐延灾眚,岁月既遥,而方闻响应。斯岂非乌有成说,扣寂为辞者哉!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娶齐女,未人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应也。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案此说有三失焉。何者?严公十三年、十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鄑。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可以欢荣降福,而反愁怨贻灾邪?其一失也。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而云与宋交兵,故二国大水,其二失也。况于七年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应。前后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灾示青,而三说竞兴,此所谓敷演多端,准的无主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亡冰。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庆赏。上又闵悔勤劳,遣使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于是天下咸喜。案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
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矛盾自已,始末相违,岂其甚邪?此所谓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宣帝出自闾阎,坐登扆极,所谓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昌邑见废,谪君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班《书》载此征祥,虽具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叙事之宜,岂其若斯?苟文有所阙,则何以载言者哉?此所谓但伸解释,不显符应也。
《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又云:绥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班《志》虽有证据,言多疏阔。今聊演而申之。案女子九岁者,九则阳数之极也。男子王褒者,王则臣君之姓也。入北司马门上前殿者,三莽始为大司马,至哀帝时就国,帝崩后,仍此官,因以篡位。夫人入司马门而上殿,亦由从大司马而升极。灾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书,为略何甚?此所谓解释虽谠,义理非精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如沙鹿其坏,梁山云崩,鹢退蜚于宋者,龙交斗于郑水。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或卜偃、史过,盛言其必应。盖于时有识君子以为美谈。故左氏书之不刊,贻厥来裔。既而古今路阻,闻见壤隔,至汉代儒者董仲舒、刘向之徒,始别构异闻,辅申它说。以兹后学,陵彼先贤,皆今谚所谓“季与厥昆,争知嫂讳”者也。而班《志》尚舍长用短,捐旧习新,苟出异同,自矜魁博,多见其无识者矣。此所谓不循经典,自任胸怀也。
第四科古学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二曰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三曰屡举旧事,不知所出。
《志》云:庶征之恒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刘歆以为釐十六年,《左氏传》释六鶂退飞是也。案旧史刘向学《谷梁》,刘歆学《左氏》。既祖习各异,而闻见不同,信矣。而周木斯拔,郑车偾济,风之为害,备于《尚书》、《左传》。向则略而不信,歆则知而不传。又详言从怪,历叙群妖。述雨氂为灾,而不寻赵毛生地;书异鸟相育,而不载宋雀生鹯。斯皆见小忘大,举轻略重。盖学有不同,识无通鉴故也。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若景帝承平,赤风如血;于公在职,亢阳为旱。惟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也,何哉?
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
《左传》云:宋人逐猰狗,华臣出奔陈。又云:宋公子地有白马,景公夺而朱其尾鬛。地弟辰以肖叛。班《志》书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案《左氏》所载,斯流实繁。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曹亡首于获雁,郑弑萌于解鼋。郄至夺而家灭,华元杀羊而卒奔。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独舍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以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而不云《国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徇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日之中,或举一事。庶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豕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此乃鲁史之《春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举其郡县,著其字。萧、曹、陈平之属,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谬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征。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子,幸为详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