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史 其二

咏史 其二

民力中原已不支,诛求入骨恐非宜。西园自议葡萄价,南内方催芍药词。

李广一钱应未值,陈平六策本无奇。山东大贾真痴绝,心计区区到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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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圣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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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年文价重和随,不料东家产此奇。

谗者纷纷传有虎,词人往往让于罴。

探囊已足三年艾,补衮那无五色丝。

闻说卜邻王翰了,长卿安敢出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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饯岁邻翁席屡移,拍歌犹听夜深归。尊浮冻蚁霜逾重,林噪寒鸦日未晞。

剩叹飞腾怜杜老,过为孤愤陋韩非。干戈满眼伤时节,遣戍长闻赋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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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尽江湖道,嗟嗟寸步难。

风敲芦叶响,雨作菊花寒。

市酒无嫌薄,征衣正怯单。

家山在何许,回首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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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或未行,前哲所不取。方寸虽浩然,因之三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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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高可登无节序,无菊与泛无酒樽。

归计知时凌海岳,伤心成醉迷乾坤。

冥冥烟雨翻愁思,急急风霜若苦言。

安得北人来见我,会须暮出水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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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声著叶冥冥雨,晚色遮山冉冉云。

且喜翠颜长好在,水边小住可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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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陵古诗伯,未必真豪人。胡为冷炙辱,自分潜悲辛。

莫倚善题赋,未悟严武嗔。徒言磊落士,不肯异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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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洋洋颂借留,二年高廪趁时收。可能万物尽吐气,邦伯人人元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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