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汉书.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颜师古注:“谓分破律条,妄生端绪,以出入人罪。”

并列 割裂曲解法律条文,妄生端绪,以加重人罪。《汉书·宣帝纪》:“用法或持巧心,~,深浅不平,增辞释非,以成其罪。”△用于法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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