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 师卦

周易 · 师卦
坤上坎下,贞丈人吉,无咎。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
师卦:占问总指挥的处境,吉利,没有危险。 初六:行军征战要守军纪,不守军纪,必打败仗。 九二:主帅身在军中,吉利,没有灾祸,君王三次下令嘉奖。 六三:军中有人用车运送尸体,战败。 六四:军队驻扎在左边,没有危险。 六五:打猎获取猎物,打仗抓获俘虏,没有灾祸。长官率领军队作战,副官指挥运送伤亡者,贞兆凶险。 上六:国君下令赏功,分封诸侯大夫。不能重用无才德的小人。

师:军队。本卦既因“师”字多次出现,又因内容主要与军队出征作战有关,所以用师作标题。 丈人:这里的意思是军队的总指挥。 律:军纪,纪律。 否臧(pi zang):不好。这里指不守军纪。 王:君王。 锡命:赐命,意思是下令嘉奖。 舆尸:用车运送尸体。 左次:驻扎在左边。 田:田猎、打猎。 禽:鸟兽。 执言:意思是抓获俘虏。 长子:指挥作战的长官。 弟子:指挥运送尸体的副官。 大君:国君。 开国:分封诸侯。 承家:分封大夫。

姬昌

姬昌,姬姓,名昌,周太王之孙,季历之子,周朝奠基者,岐周(今陕西岐山)人。其父死后,继承西伯侯之位,故称西伯昌。西伯昌四十二年,姬昌称王,史称周文王。在位50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代明君。 周文王在位期间,“克明德慎罚”,勤于政事,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礼贤下士,广罗人才,拜姜尚为军师,问以军国大计,使“天下三分,其二归周”;收附虞、芮两国,攻灭黎(今山西长治)、邘(今河南沁阳)等国;建都丰京(今陕西西安),为武王灭商奠基;旧传《周易》为其所演。除此之外,创周礼,被后世儒家所推崇。孔子更是称文王为“三代之英”。 周文王五十年(前1056年),文王崩,葬于毕原。西周王陵(周公庙遗址)位于陕西宝鸡岐山县凤凰山南麓。 前1046年,姬昌嫡次子周武王姬发灭商建周,追尊姬昌为文王。 690年,武则天称制时自称武家为姬昌后代,追尊周文王为始祖文皇帝。

猜你喜欢

柏台春半气犹寒,柱史新除旧姓桓。列岳望风奸吏竦,清尊对雨故交欢。

词华此会真三绝,邻曲何因忝二难。

兴到不知貂续丑,月明犹拂素屏看。

()

芳姿格韵本如仙,了却春痕玉化烟。手把定情团扇子,九原辛苦尚流连。

()

莲花峰下得佳名,云褐相兼上鹤翎。

须是古坛秋霁后,静焚香炷礼寒星。

()

飞光飞光,劝尔一杯酒。

吾不识青天高,黄地厚。

唯见月寒日暖,来煎人寿。

食熊则肥,食蛙则瘦。

神君何在?太一安有?

天东有若木,下置衔烛龙。

吾将斩龙足,嚼龙肉,使之朝不得回,夜不得伏。

自然老者不死,少者不哭。

何为服黄金、吞白玉?

谁似任公子,云中骑碧驴?

刘彻茂陵多滞骨,嬴政梓棺费鲍鱼。

()

汉水千年绿,襄阳二月时。人歌大堤曲,春到习家池。

且纵山公醉,宁同叔子悲。葛疆今已老,归马莫教迟。

()

乡里通家好,闺门令妹贤。如何十年内,漂泊一身全。

落叶空江雨,征鸿绝塞天。白头伤骨月,相对各潸然。

()

惨惨风林叫竹鸡,冥冥山路晓光微。

()

  有自岳阳至者,以滕侯之书、洞庭之图来告曰:“愿有所记。”予发书按图,自岳阳门西距金鸡之右,其外隐然隆高以长者,曰偃虹堤。问其作而名者,曰:“吾滕侯之所为也。”问其所以作之利害,曰:“洞庭天下之至险,而岳阳,荆、潭、黔、蜀四会之冲也。昔舟之往来湖中者,至无所寓,则皆泊南津,其有事于州者远且劳,而又常有风波之恐,覆溺之虞。今舟之至者皆泊堤下,有事于州者,近而且无患。”问其大小之制,用人之力,曰:“长一千尺,高三十尺,厚加二尺,而杀其上得厚三分之二,用民力万有五千五百工,而不逾时以成。”问其始作之谋,曰:“州以事上转运使,转运使择其吏之能者行视可否,凡三反复,而又上于朝廷,决之三司,然后曰可,而皆不能易吾侯之议也。”曰:“此君子之作也,可以书矣。”

  盖虑于民也深,则其谋始也精,故能用力少而为功多。夫以百步之堤,御天下至险不测之虞,惠其民而及于荆、潭、黔、蜀,凡往来湖中,无远迩之人皆蒙其利焉。且岳阳四会之冲,舟之来而止者,日凡有几!使堤土石幸久不朽,则滕侯之惠利于人物,可以数计哉?夫事不患于不成,而患于易坏。盖作者未始不欲其久存,而继者常至于殆废。自古贤智之士,为其民捍患兴利,其遗迹往往而在。使其继者皆如始作之心,则民到于今受其赐,天下岂有遗利乎?此滕侯之所以虑,而欲有纪于后也。

  滕侯志大材高,名闻当世。方朝廷用兵急人之时,尝显用之。而功未及就,退守一州,无所用心,略施其余,以利及物。夫虑熟谋审,力不劳而功倍,作事可以为后法,一宜书。不苟一时之誉,思为利于无穷,而告来者不以废,二宜书。岳之民人与湖中之往来者,皆欲为滕侯纪,三宜书。以三宜书不可以不书,乃为之书。

  庆历六年某月某日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