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特殊的事情要用特别的办法来办理。意谓特殊事情的办理可以不按常规,可以突破规章制度有所变通。
【例】 ① 职业病鉴定何时不再“特事特办”(中国青年报2009.8.10标题)
② 了解到详细情况后,中心马上启动“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就把房产证交到了对方手中。(合肥晚报2009.9.3《特事特办 一天就办好房产证》)
③ 现在大环境有了许多改变,今天高新区也是今非昔比了,它已经成长得很成熟了,政策已较完善,观念也在不断地更新,许多事当年是“特事特办”,现在也顺理成章,许多世界级的技术、产品也落地生根。(江淮晨报2009.12.21《从“特事特办”到“顺理成章”》)
④ 对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办事机构不妨“特事特办”。(南湖晚报2010.10.27《“特事特办”又何妨》)
⑤ 有多少腐败官员,就是在招商引资“特事特办”的大旗下,为自己受贿创造了条件啊。……“特事特办”不能成为特权腐败的挡箭牌,必须给“特事特办”套上笼头。(人民网2010.12.29《必须给“特事特办”套上笼头》)
⑥ 我们习以为常的“特事特办”,却是以法治国的最大敌人。因为很多特事特办成了和谐社会的破坏因素。……所以,“特事特办”是不可取的,它会给腐败留下堂而皇之的理由,它可以给贪官留下作案的机会,它会给老百姓留下“不公平”的印象。(天涯社区2011.1.15《“特事特办”给贪官留下作案机会》)
【辨说】 “特事特办”最初是特指沿海经济特区的,相对内地而言,在改革初期,沿海的经济特区有一些不同于内地的优惠政策。但后来适用对象逐步泛化,但也多用于政府机关对一些特殊事情的处理,只是“特”的概念因此模糊了。什么是“特事”,为什么要“特办”,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特办”,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内涵很不确定。因为“特事特办”的权在政府机关,所以权大者就能说了算。因此,特事特办从本质上说还是人治,是对以法治国的规章制度的一种冲击。若真出以公心,倒也可以为百姓解决一些非常的特别困难,如果出于私心,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为自己谋取私利,成为贪腐的挡箭牌了。
【结构分析】 动词性主谓结构。